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81号)及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22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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