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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1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 补流期限:自2025年12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上述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超募资金账户金额,未包含2025年1月8日审议通过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及2025年6月27日审议通过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

  注2: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4: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尚未全部归还未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11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

  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228,379.66kg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已立案受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法定代表人:方琪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APD6269

  法定代表人:陈良卫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4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就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硫酸盐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负责加工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硫酸盐交付给原告。被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告处存有合计1,228,379.66kg的货物。现被告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不返还加工原料。

  (三)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合计1,228,379.66kg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折价赔偿。

  公司就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项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5)浙0681民初178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二、本次上诉案件情况

  近日,公司因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项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立案,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5)浙0681民初1784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上诉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已立案受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10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通过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宇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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