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丽智能”)、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26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皓丽智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4、 本次公司为皓丽智能提供担保系担保合同新签,为康冠商用提供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并增加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皓丽智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与工商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70,317.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1%。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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