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和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本轮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9,969,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9元/股,最低价为3.2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852,450.1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轮所回购的全部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注销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2025年12 月1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量为依据)持股比例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注: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质押专户已于2025年12月16日解除质押,相关股份划转至南山集团普通账户内。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轮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29,969,289股,将全部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轮所回购的全部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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