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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7,877,984股,发行价格为7.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36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875,106.46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97,877,9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2,585,997,122.4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1日全部到账,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5年12月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常营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分支机构。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甲方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上述三家银行分支机构,丙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担任。该协议由协议三方共同签署,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监管工作。

  上述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5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仅限保本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理阶段性使用不超过2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使用与项目里程碑紧密挂钩,阶段性闲置资金的有效管理是目前通行做法。因此,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短期财务收益,同时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受影响,公司拟在保障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对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7,877,984股,发行价格为7.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36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875,106.46 元, 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97,877,9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2,585,997,122.4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1日全部到账,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说明拟采取的具体投资方式、投资品种、风险等级等情况。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理阶段性使用不超过2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专项风险控制制度,由财务部门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合理阶段性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合理阶段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合理阶段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54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相关发行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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