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数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76,918,468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3,075,540股(含本数,以下简称“发行数量上限”),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限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协商确定。若在发行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5,7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不含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下列授权和批准后方可实施:(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以及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核准/批准的情况及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施时机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如果将来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5)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0)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及上市等一切相关事宜;
(11)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77号)鉴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包括:(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2)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昇兴股份”)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行情、公司经营环境、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3,075,540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需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未考虑公司未来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等因素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54.59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48.61万元(未经审计)。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5年1-9月的年化金额(即2025年1-9月的金额×12÷9计算得到)。
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和减少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注1:每股收益指标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注2:以上假设分析和测算数据仅作为简单分析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计划,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支持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但是,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的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未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是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主要产品为饮料罐和食品罐,包括三片罐、两片罐、铝瓶产品,为食品、饮料及啤酒行业企业提供从研发、设计、晒版、印刷、生产、配送、灌装、信息智能数据服务的一体化全方位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越南新建两片罐和食品罐生产基地项目、四川内江新增两片罐生产线项目等,与公司现有业务方向具有一致性,能够促进公司主业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长期以来,公司重视人才发展,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发等方面专业人才,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及薪酬体系机制。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员配置体系且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员工团队,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规范的管理和高水平的综合服务,具备了快速、高质量、个性化提供从产品研发设计到完工、配送、灌装、信息智能数据服务的一体化全方位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将加大行业内相关新技术的研发,为开展募投项目做好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与客户“共同成长、互利双赢”的业务发展理念,通过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金属包装产品,不断提升自身在下游客户供应链中的重要性。公司凭借完备的制造服务实力优势和持续优秀的质量控制能力,与公司下游客户结成了长期稳定、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在与客户的深入合作过程中与主要核心客户结成稳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食品、饮料、啤酒品牌企业,包括养元饮品、红牛、广药王老吉、银鹭集团、承德露露、青岛啤酒、百威啤酒、华润雪花、星巴克、魔爪、康师傅、百事可乐、可口可乐、锐澳、燕京啤酒、达利集团、嘉士伯、泰奇食品等。公司将利用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依托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积极抢占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公司以上市场储备情况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条件。
五、公司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未来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应用于越南新建两片罐和食品罐生产基地项目及四川内江新增两片罐生产线项目等。本次募集资金不仅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还能提高公司主营业务产研实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遵循《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条件、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具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能充分独立运行、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控股”)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昇兴控股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昇兴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昇兴控股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昇兴控股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昇兴控股愿意依法承担对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昇兴控股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昇兴控股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昇兴控股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和林永龙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的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昇兴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昇兴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二)上述提案已经于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所有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所有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1月4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0015
联 系 人:刘嘉屹、郭苏霞
联系电话:0591-83684425
联系传真:0591-83684425
电子邮箱:sxzq@shengxingholdings.com
六、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2。
2、投票简称:昇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其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或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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