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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汪贤高先生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7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贤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48,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7%。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汪贤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汪贤高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不得减持的情形。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之“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汪贤高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贤高先生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汪贤高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部分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能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汪贤高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汪贤高先生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汪贤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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