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 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只选举1名独立董事,不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继富
联系电话:0790-6861052
传 真:0790-6861052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38000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10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39,1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9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9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8.9256%;反对3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8967%;弃权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49%;反对3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94%;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7%。
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7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8.9271%;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8952%;弃权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50%;反对3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92%;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况阳春律师、康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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