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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完成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向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72,51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6元。本次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499,984.60元(壹亿贰仟柒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肆元陆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壹亿贰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零玖分)。

  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京会兴验字第0083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0月25日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5.53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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