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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有研新材本部成立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人才部)的议案》

  同意有研新材本部成立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人才部)。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报告》

  同意《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中国有研大厦18层 有研新材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吴玲女士、独立董事陈磊先生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慧舟先生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杨阳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庞欣先生列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林光明先生、李娟女士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有研新材向三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光明、李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2-19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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