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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41.8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6日和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66,008股,占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的比例为0.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47元/股,最低价为32.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2)。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回购前后股份总数数量变化系在本次回购期间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471,660股完成股份归属登记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66,008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在使用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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