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日月星座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明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卢建波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洪赵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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