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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飞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飞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李飞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3%。李飞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 补选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飞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李飞先生简历

  2007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职济宁市无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职公司销售二部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从事自由职业;2020年3月至2025年12月,任职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职公司销售一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3%;与公司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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