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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南路588号温州三榆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宴会厅-白榆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董事会秘书周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博、苏成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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