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5-060
粤照明B (B股) 200541(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03)、《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23),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的累计投入金额为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出去的金额。
注2: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和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已终止,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2、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是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范围和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募集资金专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5-062
粤照明B (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上述制度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5-063
粤照明B (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佛照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以征收补偿金额183,855,895元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并由南京佛照公司与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本次征收涉及南京佛照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35,882.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4,558.09平方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公告》。截止2021年底,南京佛照公司收到第一笔补偿款55,160,000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南京佛照公司收到第二笔补偿款110,695,895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京佛照公司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约定,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从征收补偿款中预扣除1,800万元用于被征收土地的环保治理及相关拆迁费用,具体费用由南京佛照公司与相关主体据实结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预扣除上述1,800万元费用后,预计本次征收事项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净收益9,222.09万元,最终收益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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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49%认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效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3.59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国星”)49%认缴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470万元)给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千万基金”),引入其作为战略投资者,即百千万基金向国星光电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59万元,并向高州国星认缴1,470万元出资额。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百千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资本公司”)以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因2025年5月国星光电以零对价受让广晟资本公司持有的百千万基金1,120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认缴权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5月2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基金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悦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余健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伍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目前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历史沿革:百千万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20日,是一家专注于产业投资与资本运作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以推动广东省及周边地区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使命,致力于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壮大县域、乡镇经济发展。
财务指标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百千万基金总资产1,142.15万元,净资产1,142.15万元。2025年1月-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5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百千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广晟资本公司以及深圳广晟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百千万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千万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备案登记情况:百千万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AZZ0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其中国星光电已实缴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启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蒲康工业园5号厂房3楼、4楼(住所申报)
成立时间:2024年4月3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及模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为LED背光模组、LED显示模组、LED照明模组等。
股权结构:国星光电持有100%股权。
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权属情况:高州国星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州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高州国星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拟转让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437号);其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504.54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507.32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拟转让的高州国星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07.32万元,评估增值约132.07万元,增值率为9.60%。则:
国星光电持有的高州国星49%股权(转让未实缴部分的出资权,未实缴资本1470万元)的价值为:
(1,507.32+(3,000-1,500))x49%-(3,000x49%)=3.59(万元)。
经国星光电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标的为高州国星尚未实缴的49%出资权,对应1,47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本次交易价格以高州国星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预计交易对价为3.59万元。交易完成后,国星光电持有高州国星51%股权,仍是高州国星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定价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作价依据,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股权、转让价款及交割方式及支付安排
(1)本协议所称目标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高州国星49%的股权即1,470万元的认缴注册资本及与其对应的股东权益,甲方拟以 3.59万元的价格将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2)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作为目标股权交割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及其他担保权益转让给乙方;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目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乙方于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59万元,并向高州国星出资1,470万元。
2.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即违约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完成有关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交易对方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国星光电优化资金运作效率与投资协同,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拓宽国星光电对接更多行业优势资源的渠道,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助力国星光电长远发展。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5月,国星光电以零对价受让广晟资本公司持有的百千万基金1,120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认缴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基金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上述及本次投资事项外,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晟资本公司、深圳广晟公司、百千万基金及其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1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5-059
粤照明B (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书面传真方式召开,应会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49%认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胡逢才、黄悦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实现交易双方资源的整合与优势互补,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会对国星光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49%认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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