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 担保对象:六安万朗顺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顺感”)
2025年12月18日,六安万朗顺感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公司广东顺德顺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25)信合银信字第2573267A1241号),授信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同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合银最保字第2573267A1241-a号),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广东顺德顺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顺洛”)的其他股东深圳市顺洛科技有限公司、陈松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分别按持有顺德顺洛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 担保对象: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鸿迈塑胶”)
2025年12月17日,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鸿迈塑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FKFQZLDHT20250012),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HFKFQZBZHT20250008),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滁州鸿迈塑胶其他股东彭海洋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约定按其持滁州鸿迈塑胶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4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33,090.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分别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76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7,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0,26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为16,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万朗顺感基本情况
(二) 滁州鸿迈塑胶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万朗顺感相关协议
1) 担保协议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8年12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债权本金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的额度
(2)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佰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 反担保协议
1、甲方(担保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广东顺德顺洛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一(反担保人):深圳市顺洛科技有限公司
4、丙方二(反担保人):陈松
5、戊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周圣丰
6、己方(连带责任保证人):阳娟
7、丙方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一、丙方二按照其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承担,戊方、己方对丙方一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 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二)滁州鸿迈塑胶相关协议
1)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 保证范围内,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的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 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 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反担保协议
1、甲方(担保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反担保人):彭海洋
4、丙方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按照其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45%)承担。
5、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原有担保额度,增加至73,765.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5年预计担保总额为73,76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4,4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4,4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获批担保额度为47,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0.00万元,已获批担保额度为16,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已获批担保总额度为10,265.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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