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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第一大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534,16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1%,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5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6,188,75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

  在上述减持期间内,集成电路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9,716,47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5%,减持后持有公司股票1,334,443,762股,当前持股比例为9.6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第一大股东集成电路基金发来的《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书》。现将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6,255,2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8%,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目前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无需预披露。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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