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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2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合称“银团成员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和银团成员行签订的主合同《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贷款及领益科技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之主合同为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2、主债权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全体贷款人依据《银团贷款合同》已向借款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首次提款日第3个周年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36个月。

  3、保证范围

  《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303,387.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5.8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14,056.7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705.2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4,625.97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ETO20200001620251200000009)》;

  2、《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0200001620251200000009BZ01)》。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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