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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 、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5-1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子公司飞机租赁提供担保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拟分别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下属SPV公司(作为出租人及债权人)续租飞机用于生产经营,并就每架飞机签署《Amendment and Extens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续租协议”)。海航控股作为各续租协议项下的联合承租人(非飞机实际运营方)为上述子公司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各子公司分别向海航控股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共计涉及7架飞机,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2.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长安航空因融资需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安航空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金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州航空基本情况

  

  (二)乌鲁木齐航空基本情况

  

  (三)长安航空基本情况

  

  (四)祥鹏航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州航空租赁协议

  1. 被担保人: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 担保方式:作为共同承租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事项:公司和福州航空共同与国银航祥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Amendment and Extension Agreement》(简称“续租协议”),联合续租一架737-800飞机(MSN:60167)。福州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福州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4. 担保金额:3,975.88万美元。

  5. 保证期间:与续租协议有效期一致。

  (二)乌鲁木齐航空租赁协议

  1. 被担保人: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 担保方式:作为共同承租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事项:公司和乌鲁木齐航空共同与国银航通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Amendment and Extension Agreement》(简称“续租协议”),联合续租三架737-800飞机(MSN:60168、MSN:60170、MSN:60172)。乌鲁木齐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乌鲁木齐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4. 担保金额:11,927.64万美元。

  5. 保证期间:与续租协议有效期一致。

  (三)长安航空租赁协议

  1. 被担保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 担保方式:作为共同承租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事项:公司和长安航空共同与国银航昌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Amendment and Extension Agreement》(简称“续租协议”),联合续租1架737-800飞机(MSN:60171)。长安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长安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4. 担保金额:3,975.88万美元。

  5. 保证期间:与续租协议有效期一致。

  (四)祥鹏航空租赁协议

  1. 被担保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 担保方式:作为共同承租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事项:公司和祥鹏航空共同与国银航鹏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Amendment and Extension Agreement》(简称“续租协议”),联合续租两架737-800飞机(MSN:60173、MSN:60174)。祥鹏航空为上述飞机实际运营人,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为祥鹏航空履行续租协议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租金等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4. 担保金额:8,075.88万美元。

  5. 保证期间:与续租协议有效期一致。

  (五)为长安航空融资授信担保

  1.合同签署主体

  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 被担保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长安航空(主债务人)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及最高担保金额

  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 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各控股子公司飞机引进及融资的必要担保,被担保的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61,364.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4.99%;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1,364.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4.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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