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19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东)558号中门行政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77,86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1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7,74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7人,代表股份数为1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4、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3%;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8、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7,86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3%;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侯姗姗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原因,侯姗姗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侯姗姗女士在公司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侯姗姗女士持有公司4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持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侯姗姗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选举侯姗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侯姗姗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侯姗姗女士的《辞职报告》;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侯姗姗女士: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6年至2004年,任公司车间主任;2005至2013年,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4年至2015年,任公司缝纫分厂厂长;2016年至2020年,任公司车间负责人及计划管理部副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侯姗姗女士持有公司40,000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姗姗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侯姗姗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金官兴先生、祝卸和先生、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金官兴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侯姗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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