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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东广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王自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01、1.02项为普通决议,1.01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1.02项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蔚霞、燕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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