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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经营模式,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中国投”)拟以下属公司持有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电站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中信建投、华泰资管“新奥泛能1-8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251号),对“新奥泛能1-8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挂牌要求无异议。公司现将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情况自愿公告如下: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方案

  (一)发行要素

  1、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产品为储架申报,分期发行,储架募集总规模不超过40.00 亿元,拟发行不超8期。首期发行规模预计为6.08亿元,具体发行要素以最终首期发行材料为准

  3、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底层资产:新奥中国投持有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电站项目

  5、还款来源:底层资产现金流

  (二)主要运作流程

  由计划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人按各自认购份额完成缴款。新奥中国投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将持有的SPV公司股权转让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新奥中国投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向SPV公司和项目公司发放借款(如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内,项目公司按约定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配底层经营性现金流,计划管理人以基础资产形成的属于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约定向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兑付收益和本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人可依法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约定的退出方式进行投资退出。

  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有利于优化资产和融资结构,促进整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风险提示

  本次开展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一种创新业务产品,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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