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璞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0,37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8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22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155,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3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胡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35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3,71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4%。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35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3,71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5%;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3、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29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反对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3,65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3%;反对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段青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确认召集人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由董事长魏璞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魏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提名,拟选举胡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重新确认,由独立董事刘水兵先生、独立董事盛毅先生和非独立董事胡玄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水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确认召集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由董事长魏璞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提名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胡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刘水兵先生、盛毅先生、胡玄女士,其中:刘水兵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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