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池智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池智慧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
池智慧,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至2005年历任太原机车车辆配件厂团委书记、党总支书记、车间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主管、工程制造中心主任、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生产技术中心总监、运营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池智慧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208股,持股比例为0.5899%。池智慧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该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王鸿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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