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该预测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0,344,85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01,149,5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另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预测基础上按照下降20%、不变、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前提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全极耳大圆柱多场景轻型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项目” “AI驱动的新能源电池可靠性分析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并购置相应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补充,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其中,全极耳大圆柱多场景轻型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全极耳大圆柱锂电芯生产线,同步深化固态电池产品研发及推进电池系统集成产品生产线扩产。本项目系以响应轻型车锂电化发展趋势为目标,顺应大圆柱锂电池产业化浪潮,提升电芯到电池系统集成的一体化交付能力,确保关键原材料自主可控,巩固公司在自有电芯+电池系统集成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抓住新兴场景下的锂电池发展机遇,扩大智能机器人用锂电池经营规模,从而提升公司对市场的快速响应,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AI驱动的新能源电池可靠性分析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是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在锂电池市场的竞争力,持续在轻型车、储能类等领域深耕产品的安全性及可靠性,构建更为高效的技术追踪与研发响应机制,以保持与行业内先进水平同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及刘聪夫妇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5日
至2026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月4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娟
2、联系电话:0769-27282088-889
3、联系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
4、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8,210,141.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统一延长两年。同时,出于充分有效整合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资源的考虑,在原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及“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和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通过优化产线布局方案,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利用率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整体产线设备的购置数量。同时,公司根据项目投入预算,与厂家报价进行对比并集中采购,利用规模效应降低采购单价,有效降低采购费用。此外,近年来国产替代加速,公司通过优先采购具有价格优势的国产化设备等方式,节约了募集资金。
注2:公司在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及安装上,优先选用国内供应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控制采购成本,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经济、科学、有序的进行项目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节约了募集资金。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0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44.6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565.24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8月,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2月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900万元以及自有资金600万元(合计1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增资以实施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267,125.22元(含利息,具体以结转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为公司提高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创造条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旨在改进和完善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完善了公司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现金流状况,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收益,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请详见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的统计期间为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
注2:上述承诺效益系公开披露的预计效益。
注3: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为公司原有产能扩建项目,于2025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承诺效益为项目完全达产下的年均效益值,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不适用。
注4: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旨在通过扩大全资子公司电芯产能,提升自产电芯使用比例,强化从电芯到电池系统集成产品的一体化协同效应。项目投产后,初期因自主研发的电芯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客户开发与产品验证周期相对较长,产能未充分释放,导致单位制造成本偏高。同时,受锂电行业周期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与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自产电芯销售承压,最终导致该项目整体效益未达预期。今年以来,随着自制电芯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其在公司电池产品中的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市场开拓与产品应用逐步取得成效。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竞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0,344,85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编制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编制《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7)。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