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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持有南京新能源90.8842%股权,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9.1158%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南京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19,673.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91.0440%股权,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6.3971%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2.5589%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宜春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4,197.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青岛国轩92.2550%股权,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国轩7.745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青岛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21,199.7776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82.5084%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7.4916%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二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公司持有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新材料”)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持有肥东新材料37.50%的股权。肥东新材料持有内蒙古国轩100%股权。

  内蒙古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内蒙古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循环经济建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内蒙古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内蒙古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西部国轩(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国轩”)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西部国轩100%股权。

  西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西部国轩于2024年11月成立,暂无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西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的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0202511213736C-1)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6130202511213736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LS沪202511100026B01)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保证协议》(合同编号:1477215916202511)

  债权人: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保证协议成立之日当日或前后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包括对其不时的修订、补充、替换和/或重述,包括根据该等协议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本金的增加,且包括授信协议中提及并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署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协议和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担保协议担保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到期履行日后的两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计算期间内产生的由该等债务人对银行所负担的所有债务和履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利息、执行主合同和本保证协议的成本、支出及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SLHZZGBT20250008)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受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50033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40020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5)佛山额保字(数智)第020号)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编号为华银(2025)佛山商票保贴字(数智)第020号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质押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折合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51200000001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ETO21800001120251200000001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EXIMAH-JRGJ202511BZ01)

  债权人: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管理人授权机构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CEXIMAH-JRGJ202511的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及管理人授权机构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5000391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用信产品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5202512014434BZ-1)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905202512014434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债务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0400254070442)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70400254010441编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1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合一部额保字20251212第001号)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合一部综字20251212第001号的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上述所列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FBSHC20251201-BZ)

  债权人: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TFBSHC202512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合理费用等。

  1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30100014-2025年六合(保)字0032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430100014-2025年(六合)字0097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302250422)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25302250422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15、《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014225000423、BZ014225000424)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6、《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邮银宁GS119-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5]邮银宁GS11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1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1311110006保)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受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501311110006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1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202501100004503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借款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3210202501100004503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1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宜分保字第66259760-169-01号)

  债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江银宜分借字第34710197-16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重南高保字第2025046号)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受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青光银重南综字第2025046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2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02172025高保字第00079号)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三支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票额度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2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71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1324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等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HT110302025002681)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编号为DKHT11030202500196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依据其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依据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040300020-2025年凤凰(保)字0013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040300020-2025年(凤凰)字0246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HT(2025)ZGBZ字0059号)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受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HHHT(2025)ZHSX字0191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26、《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GSJR0046620005-1)

  牵头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联合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代理行、担保代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贷款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文化路支行

  借款人:西部国轩(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5]ZH09050-10-NT-001-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编号为PSBC[2025]ZH09050-10-NT-001的《开立跨境备用信用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确定的债权本金金额以及由此带来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518,440.63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138,244.0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1.8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8,78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9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1),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周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00-2.00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1.00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6人,议案2.00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累积制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3、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4、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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