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3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相关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同时,相关关联方均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都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恶意拖欠的情况。
(四)以上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双方交易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就上述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授权
为确保前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范围基础上,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同主体之间的同类型交易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调整。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确保了除控股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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