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健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影响等外部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本规划具体事项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且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同时,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5年至2027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 GB3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 \* GB3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 \* GB3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6、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会审议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本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光伏组件。受益于新能源、光伏等行业需求爆发,公司复合材料及光伏业务客户订单增长,导致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及时保障原材料采购、客户订单增长所需现金,为公司业务持续扩张提供坚实的资金后盾。
公司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契合当前财务结构及未来经营现金流需求,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巩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32%、58.98%、66.62%及75.72%,资产负债率逐年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显著提升,可充分保障业务运营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同时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滁州紫锳全额认购,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共同实际控制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控制表决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本次发行体现了刘洪超、丁立中、刘浩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认可,提振市场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2、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已依监管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使用审批、用途变更、信息披露及持续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范,确保募集资金合规、透明、高效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管职责,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及三方存管机制,持续跟踪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切实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合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质性调整或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提高,同时公司财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发行涉及项目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投资项目的报批事项。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11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紫锳”),是控股股东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紫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认购对象滁州紫锳和控股股东金紫欣均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自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11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2月20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7、9、1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提案2.00将逐项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继富
联系电话:0790-6861052
传 真:0790-6861052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38000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10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紫锳”)。滁州紫锳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6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215,68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滁州紫锳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拟与滁州紫锳签订《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滁州紫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浩、唐茂辉、肖浩如回避表决。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方法、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授权董事会修改、调整本次方案内容,调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规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
6、选任、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票后根据最终发行结果,确认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与前述事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市场重大变化,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所涉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实施完成之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1)。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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