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95人,代表股份300,138,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3人,代表股份51,679,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0%。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8,45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9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93人),代表股份51,679,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0%。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尤嘉律师、季彦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关于投资建设玉门鑫能30万千瓦“光热+风电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57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80%;反对10,86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5%;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尤嘉律师、季彦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海河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青海海河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海河”)7.117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 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14日起,青海海河7.1173%股权于联交所公开挂牌,现已达成交易意向。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联交所送达的《组织签约通知》,青海青藏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藏铁路”)成为前述交易标的受让方,公司已与青藏铁路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青藏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22666746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林
注册资本:16807.874932万元
成立日期:1997-04-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藏铁路100%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藏铁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青海青藏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二) 产权交易标的
青海海河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三) 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价款为人民币853.763822万元。
(四)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256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4.2.1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597.763822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3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 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06月3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聚焦主业,改善现金流。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最终交易结果尚未确定。该交易产生的损益及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暂时难以预计,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签约通知》;
2.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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