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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2日15:00以电话通知的方式紧急发出,2025年12月22日15:30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凯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公司股票收盘价在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有5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20.0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6.013元/股;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有10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19.96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5.948元/股)。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凯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凯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凯盛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凯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赎回价格:100.10元/张(含息、税)

  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12月22日

  赎回登记日:2026年1月14日

  赎回日:2026年1月15日

  停止交易日:2026年1月12日

  停止转股日:2026年1月15日

  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20日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1月22日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盛转债

  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1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凯盛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凯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凯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凯盛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凯盛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市后,“凯盛转债”收盘价为140.451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6年1月14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凯盛转债”将按照100.1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15:30紧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凯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凯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凯盛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凯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1月28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凯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26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26-0.15=20.11(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26元/股调整为20.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5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2024年11月20日,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11-0.05=20.06(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11元/股调整为20.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1日(2024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2025年4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6-0.05=20.01(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06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30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4、2025年11月17日,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1-0.05=19.96(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9.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8日(2025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凯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凯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公司股票收盘价在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有5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20.0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6.013元/股;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有10个交易日不低于转股价19.96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5.94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凯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凯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凯盛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凯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凯盛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0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IA=B×i×t÷365IA:

  IA: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2月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1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80%×45÷365≈0.10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0=100.1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凯盛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凯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凯盛转债”自2026年1月12日起停止交易。

  3、“凯盛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1月14日。

  4、“凯盛转债”自2026年1月15日起停止转股。

  5、“凯盛转债”赎回日为2026年1月15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凯盛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凯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6年1月2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1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凯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凯盛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凯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凯盛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凯盛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未交易“凯盛转债”。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凯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1月1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凯盛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凯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凯盛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凯盛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凯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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