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53,821,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822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975名,代表公司股份136,79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203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7,13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3.62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68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2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53,316,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313,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191,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36,286,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股份313,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弃权股份19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1.0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10,75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9%;反对42,902,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3%;弃权164,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72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62%;反对股份42,90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37%;弃权股份16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1.03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810,839,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9%;反对42,80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弃权171,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8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86%;反对股份42,809,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58%;弃权股份17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1.04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810,821,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3%;反对42,817,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4%;弃权181,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79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58%;反对股份42,817,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14%;弃权股份18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1.05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810,749,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8%;反对42,913,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7%;弃权157,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719,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32%;反对股份42,91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15%;弃权股份15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1.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10,72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8%;反对42,910,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6%;弃权188,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69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27%;反对股份42,91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96%;弃权股份18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

  1.07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10,678,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2%;反对42,94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9%;弃权195,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648,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08%;反对股份42,94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60%;弃权股份195,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1.08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10,757,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0%;反对42,865,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0%;弃权198,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727,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87%;反对股份42,86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61%;弃权股份19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1.09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10,727,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0%;反对42,909,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6%;弃权184,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3,697,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69%;反对股份42,909,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83%;弃权股份18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3,56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7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8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36,531,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股份7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股份181,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4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晟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晟先生,1989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任武汉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委员。2013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3年荣获“光谷工匠企业家”荣誉称号,2024年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16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武汉轩辕智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高德数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黄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3%的股份。黄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之子,与黄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