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加悦”)已于2022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37,600万元贷款,期限3年,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间接持股36.4%的股权比例为眉山加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其他股东按照各自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眉山加悦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余额25,308万元申请展期,期限1年6个月,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其他股东亦按照原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眉山加悦于2020年向农业银行申请37,000万元贷款,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8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本金金额17,500万元展期,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近日,公司按照保证合同以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履行了4,2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担保责任。
3、 眉山加悦于2021年向农业银行申请40,000万元贷款,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7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本金金额23,613万元展期,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2025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担保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按照保证合同以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履行了1,99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担保责任。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9年6月5日,注册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智慧路1号A座201号,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安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融资信息咨询);清洁能源设备研发与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孵化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6%股权,眉山加州智慧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Next Generation Energy Co., 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张家华,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4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深圳沅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有限合伙人为:田锋、吴锦芳、高嵩,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浩瀚正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加悦经审计总资产2,262,562,169.47元、总负债1,690,881,691.73元、净资产571,680,477.74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7,991,915.65元、利润总额-35,723,713.56元、净利润-26,877,671.71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眉山加悦未经审计总资产2,133,402,995.95元、总负债1,741,059,504.94元、净资产392,343,491.01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4,011,724.63元、利润总额-179,154,504.94元、净利润-179,336,986.73元。
截至目前,眉山加悦涉诉标的总金额约1.69亿元,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申请25,308万元借款展期,公司继续按照原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的其他股东亦按照原保证合同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
五、公司意见
公司为眉山加悦按原保证合同约定为其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眉山加悦的其他股东亦按原保证合同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526,137.0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4.03%(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6.7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04,438.0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3.6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28.9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21,699.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0.3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74%)。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合同
2、保证合同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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