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会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沪中闵保字第025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中国银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沪中闵保字024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主合同与中国银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主合同与浦发银行所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其产生的利息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晓奥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上海会通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海晓奥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3.5亿,本次使用0.5亿,剩余3亿。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保余额为3.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保余额为4.2亿元。上海会通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1.8亿元,本次使用0.7亿元,剩余1.1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余额为3.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余额为4.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上海晓奥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沪中闵保字第025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基于该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沪中闵保字024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基于该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68%;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沪中闵保字第025号);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沪中闵保字024号);

  3、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8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专利涉及图像处理领域、计算机视觉领域、物流系统模拟测试技术领域、工业机器人技术领域和电梯技术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