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三楼会议室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郑国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1人,董事郑国强先生列席现场会议,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冷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郑启福先生、陈金山先生、田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均已向公司请假;
2、 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律师、程硕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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