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873股;同时,有6名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67股。综上,公司拟将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4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3,340股,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33,340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洵沛
邮编:516025
联系电话:0752-2638669
联系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9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赛西威”)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建先生以及副总经理凌剑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徐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凌剑辉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徐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6月3日至 2027年6月2日,凌剑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建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徐建先生和凌剑辉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建先生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凌剑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辞任后,徐建先生和凌剑辉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
徐建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以及凌剑辉先生在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 月22 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选举凌剑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凌剑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 和条件。凌剑辉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徐建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障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凌剑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徐建、凌剑辉先生);
2、公司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凌剑辉,男,汉族,硕士。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德赛西威二厂厂长;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德赛西威一厂厂长;2013年9月至今,任德赛西威制造中心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4年6月,任德赛西威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任德赛西威副总经理;2025年12月起,任德赛西威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剑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9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姜捷先生和李兵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同意选举凌剑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高大鹏先生、罗翔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9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7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5,48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6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690,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12%。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79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7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92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3,284,62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2,1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73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2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91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3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3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37,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0%;反对5,22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71,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0%;反对5,18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4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17%;反对5,22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9%;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7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9%;反对5,18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2%;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5%;反对5,18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2%;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6%;反对5,1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2%;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4%;反对5,18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4%;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8%;反对5,18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9%;反对5,18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7%;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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