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俊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1,472,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43.34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88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37.981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83,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622,249股的5.358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17,33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20%;反对24,04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3%;弃权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73%;反对24,04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95%;弃权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1,0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27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793,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5%;反对27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17,46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8%;反对23,88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1%;弃权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37%;反对23,88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92%;弃权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441,07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78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3%;反对2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4,53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7%;反对52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7%;弃权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53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7%;反对52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7%;弃权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4,54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51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9%;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54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8%;反对51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9%;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0,93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9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5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6%;反对39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3%;弃权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5、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56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本部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涛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余明星先生、张友鹏先生、邹永军先生、胡继晔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董新洲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申香华女士代为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公司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修订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名称变更为《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总经理依法履职,公司修订《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决策体系,整合决策资源,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规性,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经公司核算,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原值2,56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2,444万元,其他应收款116万元。核销后,预计利润总额将减少369万元,净利润将减少314万元。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许涛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飞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陆飞先生简历见附件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
陆飞先生,1978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山东电工电气财务资产部主任,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会主席,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现任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董事,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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