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9,523,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9,523,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万股,并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55,210,0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687,6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6,522,425股,其中6,112,341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2月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19,616,308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8月7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631,008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4月23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13,404,417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7月1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5,200,000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8月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159,444,366股限售股已于2025年8月5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3名,包括Genie Pharma、MicuRx(HK)Limited(以下简称“盟科香港”)与新沂优迈科斯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沂优迈”)。其中,Genie Pharma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限售股锁定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盟科香港及新沂优迈解禁部分股份间接持有人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原监事,因公司发行上市时未盈利,其股份锁定期至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股东共涉及公司79,52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因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655,210,084股增加至655,605,491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Genie Pharma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人可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36个月届满之日起减持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应当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盟科香港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盟科香港间接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EDWARD JOW FANG、JINQIAN LIU(刘进前)及WEN WANG(王雯)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新沂优迈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通过新沂优迈间接持股的原监事卢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Genie Pharma

  “(1)本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承诺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同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盟科香港

  “(1)本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承诺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9,523,5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相关股东持股比例、数量均按照截至2025年9月30日计算。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