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以下制度进行了修订:《经理工作细则》《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述相关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实施额度。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七)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三)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
2.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量的增加,外汇头寸较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一)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期限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保证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四)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六)法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交易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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