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或“公司”) 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成”)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相关仲裁请求,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抗辩,同时计划提出仲裁反请求。相关情况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公司已于近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并获受理,现将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反请求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徐晰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白太兵,执行董事
二、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内容:
请求裁决对《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解除后相关人员的人力成本进行清算,并由被申请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承担相关人员在前述合同条款解除之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承担的费用。
三、申请人提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5年5月,申请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相关原料药业务经营性资产转让给重庆合成,并在协议第5.5条约定了原料药业务相关人员随标的资产一并转移至重庆合成。在该协议签订后,北大医药将约定资产全部移交给了重庆合成,自资产移交之后,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等均由重庆合成实际承担。现在,重庆合成提出解除《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该诉求系重庆合成单方面提出,该条款解除后,相关人员劳动关系转移给北大医药,而北大医药目前无法给予适当岗位安置人员,故必然产生人员解聘的成本费用,故应当对《资产转让协议》第5.5条解除后果进行清算。而北大医药在2015年后并未实际用工,该等成本不应由北大医药承担,应由实际用工主体重庆合成承担。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北大医药特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因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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