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01月06日- 2026年01月07日 9:30- 15: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为“三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01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6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韦泽林、韦植林、李维、韦洪文、韦绮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管桩、商品、劳务及服务等交易业务,2025年1-11月发生交易金额合计为18,276.38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031.33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12,028.77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160.83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55.45万元。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5,784.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8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19,9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4,000.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4.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80.00万元。
公司 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尚未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注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2025 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① :公司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② :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土地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③ :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 22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国辉,住所:京山县新市镇陈八字村李家冲,经营范围:玻璃用石英岩、白云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石材、水泥制品、机制砂、磨细砂、覆膜砂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96.90万元,净资产为9,158.1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151.23万元,净利润675.00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月 10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 28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5,118.97万元,净资产为61,550.9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5,023.33万元,净利润5,697.0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月 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智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八楼8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日,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481.03万元,净资产为9,188.5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8,853.98万元,净利润508.08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4)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月 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磊,住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骆李村,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日,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23.44万元,净资产为2,924.14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741.80万元,净利润7.23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5)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2日,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陆坚强,住所: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1号楼1501室1805A-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 日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824.79万元,净资产为1,418.0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7,896.64万元,净利润-54.77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6)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海生,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 日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98.64万元,净资产为840.19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239.22万元,净利润177.0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7)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9月 30 日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828.49万元,净资产为20,197.1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2,807.18万元,净利润6,119.70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8)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 年2 月27 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季永光,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福安路19号之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 月30 日,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17.91万元,净资产为1,171.7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0.13万元,净利润-173.2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9)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洪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四楼402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调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 月30 日,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23.59万元,净资产为218.17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7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关联关系说明
(1)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砂、碎石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韦洪文及实际控制人韦植林的配偶黎洁英合计持有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装卸费、维修用材料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韦智文持有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植林、韦绮雯、韦洪文、韦婷雯、韦倩文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车辆、接受充电服务的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7)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绮雯、韦洪文、韦佩雯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装卸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8)本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在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服务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9)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洪文、韦倩文合计持有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服务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分析,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具有多年石矿开采经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砂、碎石属于日常业务,供货稳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稳定,向公司出租的土地为合法合规取得,能够保证及时提供部分维修用材料,租赁的土地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基础施工工程,根据业主方的需要提供包工包料和仅包工不包料两种施工方式,公司向其销售管桩及接受其劳务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维修材料有利于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为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接受其充电服务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接受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园区管理服务,有助于公司融入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目前不存在重大的履约能力障碍、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必要且合理的,其中向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管桩用原材料砂、碎石,因离生产基地距离近,所供的砂含硅量较高,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可以降低此类材料的采购和物流成本。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和子公司的管桩以及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维修材料有利于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接受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动产租赁服务,为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接受其充电服务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接受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助于公司融入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投资新的项目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目前公司正在遴选新的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591.39414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69,761.91337万元(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展及在建项目的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按照现行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使用期限12个月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人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泰州三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余俊乐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余俊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余俊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俊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余俊乐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余俊乐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为2027年7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余俊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余俊乐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余俊乐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曾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曾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曾君先生简历
曾君: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国际贸易专业。历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专员、项目主管、投资主管,广州市施达升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风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山市能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大客户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广东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曾君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曾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曾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