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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超卓航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25年1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超卓航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超卓航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 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超卓航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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