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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至信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333,333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2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12月31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至信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①具体名称:申万宏源至信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②设立日期:2025年12月9日

  ③备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④备案编码:SBJS72

  ⑤募集资金规模:4,909万元

  ⑥认购规模上限:4,909万元

  ⑦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⑨实际支配主体: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申万宏源至信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杭州至信、宁波至信均为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年12月30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6年1月5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6年1月8日(T+2日)公布的《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年1月5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5年12月30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签署《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26日,T-5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12月25日(T-6日)至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投资者属于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于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8、个人投资者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天(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9、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规则规定的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36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3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3、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12月25日(T-6日)至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jxc.swhysc.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核查资料的递交方式如下:

  1、注册及信息报备

  请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jxc.swhysc.com),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沪主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手册(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至信股份—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机构投资者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投资者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附签字)。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电子版及PDF签字/盖章版,EXCEL电子版与PDF签字/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个人投资者及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电子版及PDF盖章版,EXCEL电子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

  (6)所有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投资者应提供配售对象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3日,T-8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23日(T-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④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应由证券公司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证券公司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年11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以及配售对象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

  特别注意: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向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拟申购金额超过前述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原件。网下投资者需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内容一致。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5年12月25日(T-6日)至2025年12月29日(T-4日)中午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54047136、021-54047376。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12月25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12月30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研究报告请命名为“至信股份研究报告”。

  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个人投资者提交的定价依据应当经本人签字确认。

  未在询价开始前(2025年12月30日,T-3日)9:30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或建议价格区间。采用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

  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

  3、特别提示: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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