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1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本表中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如皋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限内计划为如皋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以上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如皋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债务人名称: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5、被担保合同:如皋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2025通综字第0011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9、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如皋公司提供担保,目的系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如皋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如皋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580,000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3.45%;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7,8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2%。以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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