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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西藏映邦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人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日和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了提议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日,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1,555,905股,2025年8月29日,西藏映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07,729,394股;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7日,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07,729,387股;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3日,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2,876,299股。上述股份转让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其直接持有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其提名的董事在后续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七、 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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