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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230,83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381,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60,45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45,45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45,45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2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7%;反对7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4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1%;反对7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5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7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0%;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2.06《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8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2.07《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8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8%;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2.0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2.0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1%;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2.10《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4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8%;反对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6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6%;反对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4%;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

  2.11《公司治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2.1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18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5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0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9%;反对5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4%;弃权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2.1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8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0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5%;反对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9%;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

  2.1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5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7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4%;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

  2.15《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5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7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2%;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弃权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0%。

  2.1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9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1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0%;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弃权2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4%。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9%;反对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0%;反对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4%;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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