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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被诉侵权产品非公司近期核心产品及公司新近推出的产品,亦非公司近期市场热销及主要营收贡献产品。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及其他请求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或其他请求,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及公司子公司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倍轻松”)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倍轻松及北京倍轻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东电机工业株式会社

  被告一: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三)案件的诉讼金额:1,000万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第ZL201580001298.0号发明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销毁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专用模具、设备以及侵权成品、半成品等,判令被告二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诉侵权产品非公司近期核心产品及公司新近推出的产品,亦非公司近期市场热销及主要营收贡献产品。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及其他请求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或其他请求,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应对,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维护合法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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