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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创证券

  股票代码:60113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一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15层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首创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注:首创集团直接持有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8.SH)3,404,158,443股,占总股本的46.37%,通过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794,235 股,占其总股本的0.68%,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16%;首创集团、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65,952,678 股,占其总股本的 47.2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与京投公司的战略合作,为首创证券发展赋能,优化首创证券股东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首创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首创证券97,423,157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股本的3.56%)划转给京投公司。无偿划转完成后,京投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首创证券的业务支持,推动首创证券业务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有股份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首创证券A股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京投公司签署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2025年12月23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首创集团直接持有首创证券1,551,690,000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56.77%,为首创证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直接持有首创证券473,080,000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17.31%,为首创证券第二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前,首创证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注:以上股权结构图“持股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首创集团将直接持有首创证券1,454,266,843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53.20%,仍为首创证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将直接持有首创证券570,503,157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20.87%,仍为首创证券第二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首创证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以上股权结构图“持股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首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首创证券97,423,157股的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京投公司。无偿划转后,首创集团持有首创证券53.20%的A股股份,仍为首创证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首创证券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持有首创证券20.87%的A股股份,仍为首创证券第二大股东。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15日,首创集团与京投公司签署的《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1.划出方:首创集团;

  2.划入方:京投公司;

  (二)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首创集团将其合法持有的首创证券3.56%(97,423,157股)的A股股份(限售条件股份)无偿划转到京投公司;

  (三)协议成立及生效条件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本次交易的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标的股份交割安排

  标的股份交割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除非划入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1.本协议已签署并生效;

  2.本协议项下限售股股份转让已获得上交所同意;

  3.本协议项下划出方的陈述与保证仍保持真实有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合规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北京市国资委、上交所或任一其他有权审批监管机构书面批复不同意本次标的股份无偿划转。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首创集团直接持有首创证券56.77%的股份,共计1,551,690,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2日全部解除限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一)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无偿划转后,首创集团仍为首创证券控股股东,首创证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划入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首创集团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京投公司作为划入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资信情况良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少量往来余额外,首创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首创证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首创证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永政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永政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有关当事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首创集团与京投公司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首创证券办公地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永政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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