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耀先生、胡显源先生、黄培国先生、龚晖先生、焦一洋先生和刘昭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耀先生、胡显源先生、黄培国先生、龚晖先生、焦一洋先生和刘昭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耀先生、胡显源先生、黄培国先生、龚晖先生、焦一洋先生和刘昭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便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奖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但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系以其作为公司职工的身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分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和变更计划持有人的资格以及标准、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等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和确定标准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和其他业务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9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5-06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76,809,988.15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3,962,560.51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中期分红条件已达成。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5年中期拟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24日的总股本2,053,541,850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410,708,370元(含税),本次中期分红拟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以及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参与人员、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国际/国内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考核归属期内,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或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隆鑫通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参加对象不超过500人(不含预留份额),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价值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等。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系以其作为公司职工的身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分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其他人员相关的具体分配,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隆鑫通用A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0,000万元,以公司股票2025年12月24日收盘价15.42元/股作为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约为2,594万股(含预留部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动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为40%、30%和30%,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7、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与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隆鑫通用始终保持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2025年,作为公司控制权与实控人变更后的首个完整年度,公司经营实现良好开局,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近20%、利润增长超70%、自主品牌营业收入增长超25%,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均获得显著提升。
在此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为持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正式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这也是时隔八年后,公司再次启动的重要长期激励举措。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激发核心管理团队与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吸引并保留优秀人才,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通过将参与者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长期价值深度绑定,本计划致力于充分动员员工的创新活力,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公司整体竞争力,从而推动经营业绩持续攀升,促进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共同成长,最终实现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实现与全体股东的利益长期趋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推动共同成长
参与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或对公司整体价值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关键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等,通过与经营业绩的直接挂钩和激励,有利于实现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有利于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与公司的共同成长,形成长期激励机制。
(三)长期激励机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的标的股票额度分三个归属期归属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享有按计划解锁额度与结合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所得出的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有利于鼓励持有人长期为公司服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认依据、范围
(一)参加对象确认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合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或对公司整体价值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关键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数预计不超过500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但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系以其作为公司职工的身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分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和参加对象分配情况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专项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原则上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审计报告为准。
(二)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含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交易等方式)的标的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购买价格为市场价格,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0,000万元。以公司2025年12月24日收盘价15.42元/股作为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约为2,594万股(含预留部分)。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持股计划首次持有的标的股票具体数量尚不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四)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单位,每一份额为1元。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30%;核心关键人员持有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30%,其他核心人员持有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30%,预留份额1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份额分配如下: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将根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分配及参加人员实际参与情况确定,但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系以其作为公司职工的身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分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
注2: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10%。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享有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分配。若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条件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40%、30%和30%,解锁时点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2、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3、本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解锁安排。
4、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锁定期内,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和2028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设立“自主品牌营收”、“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三个业绩考核指标。
(1)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注1:以上“自主品牌营收”是指公司销售“隆鑫LONCIN”四轮、“无极VOGE”两轮摩托车等系列自有品牌产品所形成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时以扣除公司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净利润为依据)。
注2:2027及2028年度目标为“或”关系,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视为该指标当年目标达成。
注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资产收购或出售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增加或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的情形,则从前述情形发生的年度起对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的口径调整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确定规则
● 在任一考核年度,若“自主品牌营收”达成考核目标值,且“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个指标中有一个达成考核目标值,则视为该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可解锁当年对应的全部激励比例,解锁比例 X = 100%。
● 若在任一考核年度,未达成前述全额解锁条件,则启动综合达成率计算规则。该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将根据各指标的实际完成率,按权重计算综合达成率(P)来确定,其中“自主品牌营收”完成率权重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完成率权重30%,“营业收入”完成率权重20%。综合达成率(P)与解锁比例(X)的对应关系如下:
若某次考核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X>0),则该部分份额的持有人方可享有按照上述规则归属至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X=0),则该次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均归属于公司,相关持有人不再享有该部分权益。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各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将根据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该年度实际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持有人享有。参与对象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参与对象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N)。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6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且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总额40%与匹配考核结果计算所得的标的股票权益。
2、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7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且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总额30%与匹配考核结果计算所得的标的股票权益。
3、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8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且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总额30%与匹配考核结果计算所得的标的股票权益。
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参与对象在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表决权,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
(3)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及财产分配;
(9)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以及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表决、线上表决及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宣布表决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过半数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渝富资本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1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后报董事会确认。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后报董事会确认。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认购及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根据年度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
(6)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所收回份额的处置方式;
(9)办理本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10)制定、执行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2)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奖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但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系以其作为公司职工的身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分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和变更计划持有人的资格以及标准、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等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和确定标准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和其他业务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股份权益的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上市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分配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特殊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归持有人所有,待本持股计划各批次股票权益相应出售后,按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其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额度比例进行分配。
6、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解锁条件成就后,已达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收益按持有人持有比例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后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存续期内如存在剩余未授予的标的股票及其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均由管理委员会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因公司派息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归公司所有。
8、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尚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并有权决定分配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
(1)触犯“公司管理底线”。
(2)归属期内离任,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内有重大违规事项。
(3)因业绩考核不达标。
9、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交易/登记费用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10、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及持有人异动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异动的处置办法
1、过错性离职或丧失资格
过错性离职或丧失参与资格的情形,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包括已解锁和未解锁部分)即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强制收回其全部权益份额,并有权要求其返还已实现的全部收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类情形如下:
(1)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受贿、索贿、侵占公司财产、泄露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性离职
激励对象发生下列非因重大过错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情形,视为中性离职,发生本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解锁权益可由其保留;其未解锁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此类情形如下:
(1)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依法 决定不再续签;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的裁员。
3、保护性退出
发生保护性退出情形时,激励对象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保留其已解锁权益。其未解锁权益,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提前归属:视为已满足当期解锁条件,提前归属至激励对象或其继承人;具体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在事发后本着公平、照顾的原则确定。此类情形如下: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违反竞业限制承诺);
(2)因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经相关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死亡。
4、组织内部调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公司合并、分立、重组、业务划转等非员工个人原因的客观情况,或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人事安排,导致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整的,其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以下原则处理:
(1)职务晋升或职责实质性扩大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晋升,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其岗位职责发生实质性扩大、未来贡献预期显著提升的,可从本计划预留份额中向其追加授予相应权益。追加授予的权益应设定新的锁定期,并与本计划后续考核周期衔接。
(2)平级调动或职责相当调整
因公司需要进行的平级调动或职责范围相当的岗位调整,其已持有的权益份额及解锁条件不作变更,继续执行。
(3)非过错性职责缩减或降职
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业务变动等非员工个人过错原因导致的岗位职责实质性缩减或职级下调,其已解锁权益不受影响,其未解锁权益的解锁条件可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调整后岗位的职责要求,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予以相应调整。
(4)惩罚性降职
因个人绩效、能力或纪律问题导致的惩罚性降职,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后,其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应按降职前后岗位价值的变化比例相应核减。核减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计入预留份额。具体核减比例由管理委员会拟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5)组织主体变更
①因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导致激励对象劳动关系主体发生变更的,其所持权益可经管理委员会决议平移至新的持股载体或主体继续持有,相关权利义务原则上保持不变。
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实施资产整合等原因,以致持有人非因个人主观意愿(或按照公司的要求)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不再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该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无论是否解锁)可以不作变更,但适用该等情形应当由管理委员会予以认定。
5、发生以上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由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本计划宗旨及公平合理原则,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并执行。
九、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及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本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应进行回避表决。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期各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同时,公司应当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5-06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大石二支路隆鑫工业园隆鑫通用A区管理平台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9日
至2026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请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另需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1月7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邮件为准)
登记传真:023-89028829
登记邮箱:security@loncinindustries.com
3、登记时间:2026年1月7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大石二支路隆鑫工业园隆鑫通用A区管理平台425室证券事务中心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大石二支路隆鑫工业园隆鑫通用A区
邮 编:400060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829
联系人:张先生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为便于会议准备和安排,请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6年1月7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会议当天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未提前登记和携带相关证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5-06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经讨论认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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