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资创投”)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以8.6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江西国资创投发不超过189,095,127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9,999,994.74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江西国资创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 本次发行完成前,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源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江西国控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对江西国资创投的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4日,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签署《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8.6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江西国资创投发行不超过189,095,127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9,999,994.74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江西国资创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西国资创投未持有公司股份。2025年12月24日,北源智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北源智能受让鑫盛投资持有的6.71%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如上述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完成,本次发行完成前,北源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进行股票发行,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投,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96549503K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929号2607-26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2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控制关系

  江西国资创投是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主营业务情况

  江西国资创投主要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对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CAC赣审字【2025】00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10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六)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江西国资创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62元/股(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于2025年12月24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

  2.1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1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3.2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6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3.3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4.1 甲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29,999,994.74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做相应调整。

  4.2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不超过189,095,127股。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3.3条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在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范围内,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4.3 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所有生效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除非受限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限,甲方应确保《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付款截止日期距离乙方收到该《缴款通知书》之日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

  4.4 乙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之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应聘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5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发行人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应在收到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至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并促使该等股份尽快登记至乙方名下。

  5、股份锁定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乙方所认购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甲方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滚存利润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八条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2) 乙方认购甲方发行股份事宜已经乙方股东审议通过并做出股东决定;

  (3) 乙方认购甲方发行股份事宜已经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等审议通过;

  (4) 本次发行及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

  (5) 本次发行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有);

  (6) 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生产经营提供重要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完成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定深耕光学产业,主动求新求变,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拓宽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向车载光学业务方向战略方向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若股份转让事项顺利推进并完成,本次发行前,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江西国控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对江西国资创投的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者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者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明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重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股东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最低分红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分配期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五、分红规划的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做出书面论证报告,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附则

  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89,095,127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5、公司2025年三季度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2.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8.24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上述 2025年1-9月已实现金额的4/3,分别为6,789.36万元及-4,464.32万元。

  对于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情形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20%;

  情形2: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不变;

  情形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20%;

  6、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生产经营提供重要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完成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定深耕光学产业,主动求新求变,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拓宽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向车载光学业务方向战略方向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并努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拓宽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开展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保生存、调结构、增规模、建生态”的发展方针,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积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控股股东及公司本次发行认购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北源智能及江西国资创投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141,50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092号)。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联创电子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8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95,200,000.00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建行南昌东湖支行 85,200,000.00元,工行南昌高新支行210,000,000.00元。

  (二)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

  截止2020年11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联创电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396,999.4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62,602,914.75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原计划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由上市公司划转至江西联创,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能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力度和效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无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无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备注说明

  六、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无

  七、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2、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和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111)。

  3、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公司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5、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八、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141,509.44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整体业务情况基本符合预期。随着手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做战略性调整,产能利用情况有所下降。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因已终止实施。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有监事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1.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对本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9,095,12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在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29,999,994.74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限售期

  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具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7.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且协议转让完成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9.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