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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订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已于2025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从烘焙油脂起步,近三十年来已将业务逐渐拓展至淡奶油、乳制品、馅料以及预制烘焙等多个领域。公司始终秉持“以客为尊”的理念,追求设备第一、技术第一、品质第一、服务第一的目标和使命,服务广大烘焙食品消费市场,客户遍及国内主要城市。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丰富的产品品类、高端的品质管理、360度顾问式全方位服务,加之多年的努力耕耘,公司已成为国内烘焙油脂市场的领军企业。

  面对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与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以“全面布局烘焙、餐/饮、零售市场”为长期战略目标,持续扩大业务范围,努力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商品与服务。并对咖啡茶饮餐饮等渠道做全国资源整合,力求快速突破。同时,公司持续优化销售团队人员配置,力求能更专业、更精细化的服务各个地区客户以及特殊KA客户,以增强公司对整个烘焙市场的覆盖力度。

  为更好应对烘焙市场多元化、下沉化趋势,公司加大力度开拓下沉市场,并大力开发经销商渠道。通过与经销商深度合作,掌握中小型客户、贴近服务等方式,实现三四五线城市渠道下沉。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经销商数量471家,同比增长42家,同比增长9.79%。

  公司将积极把握烘焙市场发展机遇,重点提升经营质效,持续扩展能力边界,推进奶油国产替代,积极把握预制烘焙品的市场机遇,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巩固与深耕成熟市场,推动培育下沉市场,不断拓展海外产业布局;做好市场细分,深入洞察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产品体系,快速满足消费者需求。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驱动发展的引擎,不断精进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众多产品使用了国内革命性的技术。在技术上,公司凭先于行业开展无氢化油产品的开发,专注于油脂酯交换技术的研究,成功建构无氢化油油脂生产工艺和产品组合配方,目前已达成全部油脂产品不使用氢化油脂的目标。

  产品方面,从开创冷藏烘焙油脂时代的“维佳夹心奶油”,到运用UHT超高温瞬时杀菌技术引领市场观念变革的“侨艺800淡奶油”,到高技术门槛的含酵母冷冻面团系列,再到今年推出的高品质国产稀奶油、国产纯乳脂发酵黄油等多款新品,均体现了公司以核心技术构建的强大竞争壁垒。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的系统性建设,通过汇聚资深技术人才,形成上海、天津、广州三地研发中心的协同机制,实现资源与技术共享,持续强化内在创新能力。在品质与安全管理上,公司以远超国际标准的严苛要求,构建了从原料源头到生产运输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并获得FSSC22000、AIB认证等多项国内外权威认证,CNAS实验室的建立更为品质保驾护航。

  此外,公司积极响应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以《“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及二十大报告中“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作为指导,通过成立绿色低碳委员会、引入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推进光伏项目等举措,系统化推动制造过程的智能化与绿色化转型。通过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开发策略,公司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以持续的科技创新赋能客户,展现了新质生产力在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高端化升级方面的显著成效。

  三、健全回报机制,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持续稳定现金分红,传递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长远发展、股东长远利益和短期回报需求下,继续实施年度利润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自2021年公司上市以来,每年均实施现金分红,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超4.98亿元。

  (二)开展公司股份回购,深化公司市值管理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39,969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08%,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0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股,回购平均价格为14.6081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51,550.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为本,统筹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兼顾投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回报机制,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加强市场沟通,传递公司核心价值

  公司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开信息披露、现场接待和线上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邮件与电话交流等方式,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地与各类投资者进行沟通;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举办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促进投资者加深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方式,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ESG体系建设,积极践行ESG理念,将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融入日常经营,不断提高公司透明度,切实提升股东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能、权责划分明确,构建了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025年,公司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治理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善性。同时推进公司监事会改革工作,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顺利承接法律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并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促进董事会成员专业化、多元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聚焦“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担当

  公司高度重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了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传递合规与履职要求,提升其履职能力。

  公司将继续围绕“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积极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最新监管精神和监管要求;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最新监管动态、典型案例等监管文件,确保其实时掌握监管导向;定期向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规范持股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评估本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7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提供借款的具体相关事宜。

  ● 此次提供借款使用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协议之日至2026年6月13日有效。

  一、 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述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以及天津南侨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747,157.00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0,403,295.96元;广州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87,029,578.58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1,314,282.46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747,157.00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0,403,295.96元;广州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87,029,578.58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1,314,282.46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5年6月1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议案》,公司同意将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的部分无息借款分别对其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向上海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116,404,557.55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1.8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62,921,382.53元,增加资本公积53,483,175.02元;向天津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85,136,333.81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2.71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31,415,621.06元,增加资本公积53,720,712.75元;向广州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59,904,687.39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2.71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22,105,051.00元,增加资本公积37,799,636.39元;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总计261,445,578.75元,增加实收资本总计116,442,054.59元,增加资本公积总计145,003,524.16元。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和广州南侨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87,301,578.25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13,998,738.41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46,177,948.65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127,124,891.19元。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5、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301,578.25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13,998,738.41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46,177,948.65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127,124,891.19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

  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376,524.60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重庆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470,789.85元为重庆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0,789.85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6年6月13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7、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公司向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 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还款方、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二、 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 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三、 续借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借款进行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续借相关事宜。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四、 财务风险分析

  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续借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继续提供借款事项的实施。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均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南侨食品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7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7日以E-mail方式发出,于2025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主持,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78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关于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5-07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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